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為廖勇嘉等6人申請發給本府代為標售地籍清理未能釐清權屬土地,本縣二崙鄉公舘段101地號等4筆土地價金案,經審核無誤,公告周知並徵詢異議。

刊登日期:2019/12/3
發文日期:2019/12/2
發文字號:府地籍一字第1082719454A號
主旨:為廖勇嘉等6人申請發給本府代為標售地籍清理未能釐清權屬土地,本縣二崙鄉公舘段101地號等4筆土地價金案,經審核無誤,公告周知並徵詢異議。
依據:依據地籍清理條例第14、15條及地籍清理條例施行細則第11條等規定。
公告事項公告: 依據地籍清理條例第14、15條及地籍清理條例施行細則第11條等規定。一、土地及建物標示:雲林縣二崙鄉公舘段101、102、135、591等4筆土地(詳清冊)。
二、權利人姓名或名稱:富森產業合資會社(詳清冊)。
三、權利種類:所有權。
四、權利範圍:詳清冊。
五、公告起訖日期:自民國108年12月04日起至民國109年03月04日止共3個月。
六、土地權利關係人對公告事項如有異議者,應於公告期間內,檢附證明文件以書面向本府提出,逾期不予受理。
七、代為標售土地公告期滿無人異議時,按代為標售土地之價金,扣除應納稅賦後之餘額,並加計儲存於保管款專戶之實收利息發給之。囑託登記為國有之土地,依該土地第二次標售底價扣除應納稅賦後之餘額,並加計自登記國有之日起儲存於保管款專戶之應收利息發給之。
附件:
  • 清冊